資源簡介
關于更新全國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的公告
為更好滿足2020年常規統計調查和專項調查的需要,國家統計局組織開展了2019年度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更新維護工作,調查時點為2019年10月31日。目前,已完成更新維護工作,現予公布。
2019年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依據國務院批復同意的《關于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》(國函〔2008〕60號)及國家統計局印發的《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編制規則》(國統字〔2009〕91號)編制。
此次發布內容為2019年全國統計用區劃代碼(12位)和城鄉分類代碼(3位),地域范圍為國家統計局開展統計調查的全國31個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,未包括我國臺灣省、香港特別行政區、澳門特別行政區。
《關于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》指出:“本規定作為統計上劃分城鄉的依據,不改變現有的行政區劃、隸屬關系、管理權限和機構編制,以及土地規劃、城鄉規劃等有關規定”。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,在統計工作中應當使用,需要在其他工作中使用時,請務必結合有關實際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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